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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最大毒案主犯田玉来领死刑 |
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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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2日,被告人田玉来与马国祥(另案处理)在兰州预谋贩毒。2004年11月16日,田玉来打电话给被告人马有文让其去广州接毒品。当日,马有文乘飞机到达广州,在广州荔湾区惠城花园见到了被告人马清元。11月17日8时左右,田玉来给马清元打电话,让马清元取出2。2万元,并告诉他一个叫“阿强”的电话号码。随后,马清元将一张写有阿强电话号码的条子和2。1万元现金交给马有文,马有文按照纸条上的电话号码与“阿强”联系接毒品事宜。
经多次变换交付地点,马有文最终在广州三九脑科医院附近一车场仓库内接了藏毒品的一批方木。随后,马有文将该批方木运到了广州市白云区江下村一事先租好的仓库。正当马有文和马清元在方木中寻找毒品时,被甘肃省公安边防总队办案人员与当地警方联手抓获,当场在方木中缴获海洛因206公斤。2004年12月3日,田玉来在银川市被甘肃警方与当地警方联手抓获。
2003年7月份左右,马国祥以每公斤13万元的价格从“阿强”手中购买藏在汉白玉佛像里的海洛因50公斤。随后其给郑泽川打电话,二人经协商后以每公斤14万元的价格交易。马国祥又打电话给田玉来,田玉来指使马有文多次到广州市三元里地铁口处送毒品,郑泽川指使徐东雄在广州市三元里地铁口处接到毒品后,徐东雄又将接到的毒品分别在百顺台花园和侨爱苑分批多次送给了被告人朱坚辉和朱舜清二人。2005年2月22日,朱舜清、朱坚辉在广州市广花4路百顺台小区被甘肃警方与当地警方联手抓获。
2007年4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田玉来与马国祥共谋贩卖毒品,二人分工负责,由马国祥联系购买和出售毒品,田玉来负责在出售毒品环节中接送毒品,并指使他人具体实施。马有文、马清元受田玉来的安排接运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三被告人均是本案的主犯。郑泽川、徐东雄、朱舜卿、朱坚辉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郑泽川、朱舜卿、朱坚辉亦是本案的主犯。徐东雄受他人指使进行毒品犯罪,是本案的从犯。郑泽川、徐东雄能提供重要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马伟林、马有苏毒品犯罪案,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我院以田玉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马有文、马清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郑泽川、徐东雄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朱舜卿、朱坚辉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田玉来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08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于2009年6月14日作出裁定,核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对被告人田玉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6月25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田玉来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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