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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药品网购收费标准近日出台 |
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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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6月24日讯 据鑫报报道 省物价局昨日宣布,自2009年6月20日起出台甘肃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收费标准,以全面推进甘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减少药品采购中间环节,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要求推行网上集中采购,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为深入推进我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省物价局批准“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收取药品集中采购标书费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药品集中采购标书费每份130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为每个挂网药品品规300元/年。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药品集中采购要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采购。经过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办法,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由招标人按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自行核定,并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时间执行。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对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药品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将中标价格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人核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方法。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核定公式为: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规定的流通差价率)。流通差价率实行差别差价率,价格高的品种顺加低差率,价格低的品种顺加高差率。具体差价率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招标人可低于规定差价率核定中标药品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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