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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补贴增至1.48万元 |
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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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 朱婕)我省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将有所提高。6月17日,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近日,我省出台了“三支一扶”计划优惠政策,从今年起,参加全省“三支一扶”人员经费由原来6项减少为3项,调整后每人每年将享受14800元的补贴。目前,具体选拔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今年下半年我省将继续选拔1500名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据了解,从今年起,“三支一扶”选拔工作将出现三项变化:参加人员经费由原来6项减少为3项,调整后每人每年将享受14800元的补贴;指标分配不再分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特困生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此次调整的具体办法是:取消原服务期内的体检费、培训费和交通补贴等项目,合计每人每年1045元用于个人生活补贴。将原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减少为200元。省财政在原每人每年72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每人每年生活补贴5655元。这些项目调整后,“三支一扶”人员的经费项目将由原来的体检费、培训费、交通补贴、生活补贴、管理费、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等6项减少为3项,即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每人每年管理费、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各200元。调整前每人每年各项费用共9145元,调整后每人每年14800元。
除选拔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外,今年我省还将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选拔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将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工资待遇执行乡镇、街道干部现行标准。对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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