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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深入开展小金库整治工作 |
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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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9年5月19日,我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兰州召开,对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近日,本报记者卢吉平就我省“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展的有关事宜,专门采访了甘肃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周多明。
记者:“小金库”虽冠以“小”字,但危害甚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对“小金库”的治理高度重视。当前,在我省巩固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健全科学发展体制机制,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历史背景下意义更加突出,其意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周多明: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个别地方、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的还相当严重,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诱使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腐蚀干部队伍、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收入分配和财税管理制度改革,严肃财经法纪,维护财经秩序,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在治理范围、重点检查对象、治理内容等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治理过程中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周多明: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此次重点检查的对象是: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此次治理的重点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还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此次治理过程中应当坚持四个原则。即,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原则;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原则;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原则;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原则。另外,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危机等原因,使去年和今年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财政资金投入的集中期,财政资金的投入不论金额,还是覆盖面都是史无前例的,因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在治理过程中做到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记者:“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至今顽疾不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金库”是隐蔽的,具有信息不对称性,即在违规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针对这一问题,此次专项治理有何针对措施?
周多明:信息不对称问题确实是“小金库”治理的难点之所在,针对这一问题,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围绕知情者和违规者定措施,力争减轻信息不对称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负面影响。一是鼓励知情者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二是针对一些知情者对“小金库”概念不清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小金库”的八种主要表现形式,即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结余及利息收入形成的“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三是治理工作坚持依法依纪办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自查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这样通过信息公开违规成本的降低和信息隐瞒成本的增大,鼓励违规者公开违规信息,自觉曝光“小金库”。
记者:“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我省对治理工作的进度是如何安排的?各个阶段的活动内容有哪些?
周多明: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2009年4月中旬开始,2009年5月底结束,主要工作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2009年6月底结束,主要工作是被列入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要求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自查面达到100%。第三阶段是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开始,2009年10月底结束,主要工作是省上和各市州“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要求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第四阶段是整改落实,2009年11月底结束,主要工作是各市州、各部门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求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记者:针对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上制定了哪些政策规定?
周多明:为了确保我省“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上主要制定了六项规定:一是“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纠正的视同自查。二是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今年4月以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记者:在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重要进展的新形势下,资金安全问题显得空前重要,为了使专项治理工作确实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周多明:为了使“小金库”治理工作井然有序、有的放矢地开展,根据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落实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三是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四是强化工作督导和检查。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记者:截至目前,我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
周多明:总体而言,动员部署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顺利开展。具体地讲:一是成立了甘肃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担任。二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精神和要求,制定了《甘肃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设立了甘肃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已经完成了宣传发动工作。四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正在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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