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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主干道10千伏以内电线入地
2009-07-14
省政府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快甘肃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程管理,打造推进电网建设快速发展“绿色通道”。同时,全省电网输(配)变电工程建设用地还将以划拨方式供给。 《意见》规定,全省电网输(配)变电工程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兰州市区内的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原则上在城市主干街道、繁华商业路段、主要广场、主要景观、主干道交叉路口及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而不能满足安全供电需求的区域敷设电缆网络,其余区域采用架空线路方式建设。 另外,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和农村电网原则上不考虑电缆入地。在城市市政建设中,入地电缆需过渡搬迁为架空线路的由当地政府承担全部过渡搬迁费用;要求电网企业将现有架空线路入地改造的,修建电缆沟道等土建部分的投资由当地政府承担,公用电网所属电缆敷设等电气部分的投资由电网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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