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地税局提示,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应于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ShenBao]。逾期未申报[ShenBao]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一万元罚款。与往年雷同,纳税人可以采取网上申报[ShenBao]、邮寄申报[ShenBao]和上门申报[ShenBao]等方法进行申报[ShenBao],还可以委托任职单位、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ShenBao]。任何有关个人自行申报[ShenBao]纳税政策的疑问,可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南方网编辑:谢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