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从江门市新会[XinHui]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发生于2009年10月的一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抢劫案日前正式结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作为公诉机关的新会[XinHui]区检察院作出了附条件[TiaoJian]不起[BuQi]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免却了牢狱之灾。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据介绍,2009年10月,时年16周岁还是在校初中生的周某,在新会[XinHui]某地路遇唐某,由于觉得唐某漂亮,便上前调戏。遭责骂后,周某对唐某实施殴打,并抢走唐某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很快破案,并追缴回全部赃物归还唐某。 本文来自织梦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相关法规,周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性质恶劣,应以抢劫罪提起公诉。但是考虑到周某尚未成年且为在校学生,一旦入狱,不仅不利于对其进行挽救教育,还有可能在服刑期间受其他犯罪分子影响发生“交叉感染”,不利于其以后回归社会。经过深入研究,新会[XinHui]区检察院于2010年5月对该案启动“附条件[TiaoJian]不起[BuQi]诉”程序。 织梦好,好织梦
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召开了由周某家长、所在村委会、教育局、学校、公安、关工委等部门,以及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多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在得到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后,决定对周某“附条件[TiaoJian]不起[BuQi]诉”。 本文来自织梦
经过6个多月考察帮教,周某达到了“附条件[TiaoJian]”的全部内容。日前,新会[XinHui]区检察院对周某作出不起[BuQi]诉决定,成为江门首例“附条件[TiaoJian]不起[BuQi]诉”案件。新会[XinHui]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附条件[TiaoJian]不起[BuQi]诉”是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大背景下试行的一项新型改革举措。 内容来自dedecms
南方网编辑:张伟雄 本文来自织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