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29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人大代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因故不能出席代表大会的要书面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内容来自dedecms
代表职务要优先执行 织梦好,好织梦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主任林华景在有关说明中介绍,我国实行代表兼职制,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实践中难免与执行代表职务在时间上发生冲突。为此,《办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为了保证代表大会的出勤率和会议质量,《办法》规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书面请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书面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copyright dedecms
十人以上联名可提质询案 copyright dedecms
《办法》增加了关于代表提出询问和质询案的条件、内容以及处理程序的规定。《办法》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dedecms.com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本文来自织梦
新增“重新答复”具体要求 dedecms.com
与之前的修订草案相比,《办法》增加了对承办单位重新答复的具体要求,以及重新答复后代表仍不满意的处理规定,并完善对承办单位逾期不办或者敷衍搪塞进行处理的有关内容:“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听取代表意见,改进办理工作,重新研究答复;重新答复后代表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有关情况。承办单位逾期不办或者敷衍搪塞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织梦好,好织梦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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