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广泛关注的广州美术学院副教授李某遇害案(即张保保抢劫案),前日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是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张保保涉嫌在对被害人李某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为了制服反抗的被害人而将其杀死。
2011年7月10日下午,张保保携带水果刀、胶带等来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城百货商场附近伺机抢劫。当天21时许,李某驾驶奥迪牌小轿车来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购物,将车停放于天河南一路的咪表停车位。于是,张保保将李某锁定为作案目标并对其跟踪尾随直至李某进入天河城百货商场内。当晚22时许,李某从天河城百货商场出来,张保保尾随其后,趁李某回到小轿车整理副驾驶位的物品之际,冲进小轿车内压倒李某威胁其交出财物,遭到李某的反抗,张保保遂用水果刀和小轿车中的CD光盘刺伤李某的颜面部,后又用其随身所背的挎包带子紧勒李某的颈部,致李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颈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张保保抢走被害人李某口袋中的现金人民币约7000元后,逃离现场。2011年9月3日,张保保在山东省荣成市被抓获归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保保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方网编辑:谢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