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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源地 西泉眼禁止旅游 污染水源地罚50万
2009-04-27

  黑龙江新闻网讯 20日,《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据了解,根据条例规定,对于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19日,哈尔滨市水务部门在西泉眼水库周边进行“水源之声”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文艺表演等形式送法下乡,让更多人了解掌握保护条例。

  为了有效保护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条例》将水源地分为三个保护区实施分类保护。水源保护管理部门定时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在不同范围内禁止不同行为。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水源保护、水利工程管理、供水和防汛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体中清洗衣物或其他器具;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餐饮、露营、野炊等活动;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使用牲畜;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挖沙、取土,建立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下水等行为。对于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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