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2008年,全省将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和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046元,首次突破2万元。这是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的。
据分析,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大的主要因素:一是部分市(地)补发阳光工资,如鸡西、大兴安岭等平均每个职工增加300元,牡丹江市进行车改,职工最低每月增加200元。二是由于调整了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将工资较低的私营单位劳动工资另行统计。三是关、停、破产的企业基本是工资水平较低的单位,这部分企业职工月工资平均都在200元到500元不等,这些单位的减少抬高了平均工资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