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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产品有了“优先权”
2009-08-04

  本报南昌讯熊颖、记者李薇报道:2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建立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制定下发了《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活动中首购或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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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首购或优先购买的产品都应属于《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在政府采购时将享受多项优惠政策:采用最低评价法评标的项目,可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幅度的扣除;采用性价比评标的项目,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资助创新产品评分因素,且给予其8%的价格扣除;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将对资助创新产品增加自主创新评审因素,在评审时价格和技术评标项目都可分别给予总分值的8%幅度的加分;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对产品的自主创新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如果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最低报价10%,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自主创新首购产品还应具备的条件有:属于省级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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