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铜鼓讯 罗芳、廖明报道: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铜鼓县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建立四项保障制度,对突出问题进行阳光整改,确保活动不走过场,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是建立整改公示制。该县各参学单位充分发扬民主,将整改方案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邀请群众参与监督。成立了10个工作组,由县委常委带队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召开了69个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1200多份,确定需要优先或重点解决的20个问题,为明确整改重点、找准问题、析透根源、制定对策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建立整改责任制。各参学单位本着解决最紧迫问题的原则,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重点问题着手,建立了2009年度重大产业、重要项目、重点工程推进机制,制定了涉及工农业、城市建设、社会治安等7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项目分解到37家相关单位,明确整改内容、目标、期限、措施和责任,同时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范围。三是建立跟踪问效制。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重要标尺,聘请了18名参政议政能力强、热心社会事业的老同志为整改监督员,对整改项目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督促检查,并将整改情况每周通报一次。要求责任单位做到“一改一销、不改不销”。四是建立效果评价制。各参学单位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开门”搞活动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把群众的评判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动力。并在整改工作结束时,开展乡镇场评部门、群众评党员、干部评班子“三评”活动,对各参学单位整改成效集中进行满意度综合测评,让群众“打分”评判。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单位,将责令重新整改,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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