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吉林网6月12日电 松原市在创建“五城”,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松原中,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以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为重点,建立保障体系,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2007年初,松原市对城市低保户家庭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解决办法,建立起保障体系。成立了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等工作。
结合棚户区改造,对已经掌握的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城市低保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6年、2007年市区共完成棚改304.5万平方米,回迁户数11307户,其中低保户5462户,低保住房困难户2686户。实现了拆得出、搬得进、住得起、管得好的工作目标。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给予特殊照顾,免收产权办理费用。对低保家庭入住后给予了特殊的优惠政策,对越冬采暖费、物业管理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低保家庭回迁楼标准高、质量好,铺了地面砖和窗台板,增加的费用由政府与开发企业结算。棚改工作连续两年超额完成任务,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今年3月21日,市里在建设局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暨城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今年全市廉租房建设任务为6.5万平方米。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县长签订了棚户区改造及廉租房建设工作责任状。(来源:中国吉林网-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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