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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辟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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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丁利冬 通讯员 王 强)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刚刚出台新规,要求简化环评编制程序,加快审批进程,开辟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今后,该局对拟申请国家投资的地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工业节水、矿井水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类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或者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经过确认,编制报告书可简化为填写报告表,填写报告表可简化为填写登记表;对于拟申请国家投资的地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涉及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工程建设,铁路、高速公路、物流、农田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及洁净煤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审查、压缩申批时间,由国家规定的60天压缩到15天;风电、太阳能、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处理场、乡村道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项目随报随批。另据了解,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实施监督,自治区环保局将对拟审查的项目和环评审查通过的项目实施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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