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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实施推动内蒙古旅游业重新洗牌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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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由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将全面实施。国家旅游局在4月7日正式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也将于5月3日起正式启动。新的规定,对旅行社各类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进行了细化,也引来了旅行社行业一些微妙的变化。
门槛降低
《旅行社条例》降低了旅行社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少从业者在政策“松动”时选择扩大旅行社的规模,或加紧旅行社升级的步伐。
内蒙古中友旅行社快要升级了,“掌舵人”张鑫这两天心情比较舒畅。
三年前,张鑫就盼望着旅行社条例能够出台,“等了那么长时间,终于等到了。”4月16日,张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新规大表赞同,“新规几年前就应该出台了,到目前,《旅行社管理条例》已经运行了十多年之久,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新要求了。”
旅行社条例,对于张鑫来说,意味着其旅行社从国内旅行社升级为国际旅行社的过程要容易得多。“从160万元到120万元的转变,升级成本大大降低,而升级意味着档次和品质的改变。”
此前,国内旅行社的保证金是10万元,国际旅行社为60万元,经营出境业务的旅行社为160万元。新条例中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20万元。也就是说,国内旅行社的保证金相比以前高了,而国际旅行社的保证金则降低了40万元。
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在市场上已有反映,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质量管理处副处长张燕茹介绍,自治区目前共有650家旅行社,其中经营出境业务的旅行社只有22家。“从旅游局近期接到的咨询和申请来看,不少旅行社都要求申请经营出境业务,新规很有可能会带来新一轮的升级热。”
另外,条例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为30万元,也大大降低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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