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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5名厅级干部接受审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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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高志华) 记者昨日(4月1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了解到,近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审计厅通报了2008年自治区厅局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2008年,自治区审计厅对15名党政和企事业厅局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各种违规行为金额50.26亿元,移送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案件线索6起,涉及11人,对违纪问题作出了审计决定,对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审计整改要求,并提出40多条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真正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各级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任前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今后,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对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查找问题症结,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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