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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15名厅局级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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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获悉:为了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审计厅就2008年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15名厅局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通报。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在对15名厅局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共查出各种违规金额50.26亿元,移送纪检、监察和其它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6起,涉案者11人。审计结束后,对违纪问题作出了审计决定,对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审计整改要求,并提出40多条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真正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各级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任前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通报强调,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今后要对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查找问题症结,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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