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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蒙古,一些蒙古族居民不大会说汉语,而汉族居民又不会说蒙语。每当他们到法院打官司,法官就同时用两种语言为他们进行诉讼,这就是双语诉讼。运用双语进行诉讼活动,在我国西部的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地较为普遍,不仅方便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当事人,还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图为内蒙古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在牧民家秉烛开庭。
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3月27日,内蒙古锡林浩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阿巴嘎旗一起农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二审正在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胡雅格告诉记者,本案的原告班吉日嘎其是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敖伦宝力格嘎查(村)的牧民,嘎查重新调整草场,将她家秋营盘的910亩好草场调整给了本案的第三人米基德。而重新调给她的910亩草场沙化得厉害,不长草,利用价值不高,所以,原告要求归还原来的910亩草场。
原告的代理人是她的女婿任成荣,汉族,讲汉语;被告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敖伦宝力格嘎查法定代表人嘎查达(村委会主任)胡日查、第三人米基德的委托代理人巴达仁贵(米基德的儿子)讲蒙语,案件就得由精通蒙汉语言文字的双语法官来主持开庭审理。
这样的原、被告结构在锡林郭勒盟甚至内蒙古全区都极具代表性。阿巴嘎旗法院副院长陶利荣告诉记者,牧区的情况很特殊,有的夫妻俩的语言都沟通不了,媳妇讲蒙语,丈夫讲汉语,媳妇起诉用蒙语,丈夫代理则用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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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双语的法官充当翻译角色
胡雅格的庭审并没有什么特别,只是显得更加忙碌。讲汉语的一方当事人陈述完后,法官要把他的话翻译给讲蒙语的一方当事人,而讲蒙语的一方当事人的陈述,法官又得把它翻译给讲汉语的一方当事人。同样的话等于说了两遍,开庭的时间自然也就延长了一倍。这期间,法官更多时间是在充当翻译角色。
这是语言翻译。胡雅格说,有时还得翻译文字。因为双方当事人语言背景的不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也就不同,所以,提供的证据材料也常常是两种文字。法庭当庭举证质证,就得把这些证据全部翻译成双方当事人都能看得懂的东西。
而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翻译处处长阿木尔介绍,由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中,有百分之六七十的材料需要翻译。
锡林郭勒盟中院民三庭庭长彭秀英说,本来,开庭时双方的当事人都应该有专门的翻译人员,而不应该由法官既当裁判又给双方当事人进行翻译,这一方面增加了法官的负担,另外也不符合有关规定。但法院一般没有专门的翻译,或有时法庭那样要求,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所以,双语诉讼大都成了懂双语的法官一边翻译一边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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