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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用3年时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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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4月6日讯 从今年起,内蒙古要优先解决无房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争取用3年时间,到2011年基本解决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去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结合内蒙古实际敲定了住房建设一揽子工程,即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国有林业、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建设等。
根据要求,廉租房建设要通过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改建等方式,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今年,要对城市和旗县(市、区)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并使实物配租比例累计达到当年应保家庭的40%以上;从今年起3年内解决22.6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重点要增加向社会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低于10%。同时要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每平方米提取5至10元,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资金;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鼓励社会捐赠、租用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房源;采取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的方式,加大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允许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以成本价或适当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购买廉租住房,获得有限产权。(李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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