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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假学历证书再也蒙不了人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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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人事厅联合发文通知,要求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把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发放关,逐步建立起招生、新生学籍注册、学年注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毕业生就业一体化信息管理,完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学历的规范管理。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权威性很强的工作,经教育部授权,内蒙古教育厅所属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我区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工作的唯一合法代理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无权进行。
学历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党校、军队院校、国外院校学历证书及高中、中专、技校的学历证书不属于此范围。
在申请学历证书认证服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填写高等学历认证申请表(在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单位申请认证服务,经办人还需持有单位介绍信。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需要,也是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迫切需要,按照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考录招聘、干部调动任免及各类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各高校在进行成人、自考、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时,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需要当事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初公布已注册证书作废外,监察、公安、教育等部门还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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