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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定3家医院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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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段丽萍 通讯员 吴进龙) 昨日(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并就我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了3家医院为自治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把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医疗机构在手足口病患儿的诊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对手足口病患儿要隔离治疗,严格执行治愈出院标准和有关消毒规范;要重点加强对急诊留观室、收治手足口病患儿病房等重点区域的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要规范手足口病诊疗流程,防止患儿之间、医患之间的交叉感染;要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对患儿家长进行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避免交叉感染;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手足口病患儿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据了解,自治区卫生厅已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为自治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内蒙古第四医院为自治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后备医院。 各盟市卫生局要指定辖区内综合实力强、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急、危、重症病例,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要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患儿就诊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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