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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6项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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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段丽萍) 记者30日从自治区交通厅了解到,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有关清明祭扫的要求,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进行,自治区交通厅部署了我区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重点提出6项要求。 各级交通部门加大路、站、所、车、船等场所现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和监管力度,对重点部位派专人盯防,确保各项安全防火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运输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站场现场指导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杜绝超员,保证清明节期间车辆行驶的安全;各级公路养护、公路路政、公路通行费管理机构加强对公路特别是穿越草原、森林公路控制区的巡视巡查,发现在公路上或公路两侧焚烧纸张或其它易燃物要及时、主动劝阻;各级交通部门加强对基层单位防火工作及应急预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交通部门在清明节前,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器材能够正常使用;各级交通部门要宣传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提供错峰祭扫信息,引导群众爱护自然,保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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