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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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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今年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事故频发、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违规操作较多、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意识不强等问题,内蒙古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即日起,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资格审查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此次资格审查,对一些档案内容不全又不及时补正的、申请从业资 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发证机关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并向社会公告。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对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的管理做到四个严格:严格驾驶人资格审查和考试,严格驾驶人继续教育,严格驾驶人日常监管,严格驾驶人退出机制。自治区交通厅运管局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论采取何种经营形式,其驾驶人必须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对拟聘用在本企业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资格制度,凡未取得客运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准其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要通过GPS等手段对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发生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车驾驶人,要从重从严处罚。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的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企业应禁止其在本企业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田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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