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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定城市医师不下社区不得晋高职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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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25日电(记者贺勇生焰明)为给群众提供廉价、便捷、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日前,内蒙古卫生厅和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将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列为城市医师职称晋升和考核硬指标。 《办法》规定,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工作按“属地为主,就近支援”原则,采取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被纳入支援的医务人员包括:自治区、各盟市政府举办的二级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蒙中医、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学院附属医院、厂矿企事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旗县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各类别执业医师。支援任务主要是宣传党的卫生方针政策,落实防病治病服务,开展传帮带和健康教育等。每一个支援单位至少要与3―5家受援单位确立固定帮扶关系,选派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指导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要保证受援单位每周有一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出诊,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全年出诊不少于52次;主治医师在受援单位工作的时间为每周2次,连续工作时间为一年;每年为受援单位举办2-3次专题学术活动,免费接收3-5名受援单位的卫生技术或管理人员进修学习。要结合固定帮扶关系的建立,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 为确保支援工作落到实处,《办法》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措施,并将城市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列为晋升高级职称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坚守工作岗位的医师,将不予聘任相应技术职务或高职低聘;对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高级职称。同时,为鼓励优秀人才下社区,《办法》还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见习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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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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