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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稳定就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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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全球金融危机大背景下的就业形势,内蒙古连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保障增加收入。一是建立就业监控预警制度。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去年11月初即下发了《关于高度重视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劳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企业停产裁员报告制度、失业预警制度和返乡农牧民工情况报告制度。
二是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今年1月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经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应对措施,决定采取“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等办法,为企业降压减负,稳定用工岗位。
三是出台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从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引导农牧民转移就业、改进和加强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方面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可适当提取一部分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
四是制定出台鼓励全民创业政策。自治区政府去年12月下发了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确定了今后三年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城乡所有劳动者为创业主体,完善了包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施税费减免、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等14条扶持政策。
五是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相关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100%的范围自主选择
六是组织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就业培训。自治区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职业院校要在就业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班形式,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牧民工以及城乡新成长的劳动力开展短期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使每一位受训人员通过培训尽快实现就业或创业。(文/庞俊峰 高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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