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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与内蒙古将共建内蒙古民族大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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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李菲)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内蒙古民族大学协议签字仪式11日在北京举行。
根据共建协议,国家民委将对内蒙古民族大学的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使学校在发展规划、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 面的工作有较大提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把内蒙古民族大学作为重点大学加强建设的基础上,在政策、经费、项目、人才、环境等方面给予倾斜与支持,及时帮助内蒙古民族大学解决好发展中的各类困难与问题。
“国家民委参与地方民族院校的发展,将为进一步办好地方民族院校,使之成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基地、弘扬民族文化的基地、民族问题与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的基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在签字仪式上表示,此举也将对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我国的民族工作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2005年3月,国家民委分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建广西民族学院(现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的协议。2008年3月,国家民委分别与湖北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建湖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的协议。几年来,共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各方面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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