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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半月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万起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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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张 彬)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从2月20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40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行动半个月以来,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5504起。 据介绍,1月9日至2月20日,针对酒后、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随着行动的深入开展,全区大多数盟市交通事故形势平稳,但是个别盟市的特大交通事故频发。 为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结合我区实际,将专项行动从2月20日延长至3月31日,全力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从2月20日以来,全区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严查严处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战果。据统计,2月20日至3月5日,全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5504起,其中查处超速行驶20510起、客车超员2359起、酒后驾驶1876起、疲劳驾驶10759起。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97本,拘留807人;卸客转运440人;重特大事故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责任28人次;公开曝光5起。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群众的觉悟和意识,使酒后、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时处处在群众的监督下,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设立了举报电话(0471)6519999,24小时接听,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检举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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