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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大对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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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加大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安排近5亿元资金用于实施新的奖、助学金制度,比上年增加3亿元,受益学生26万人。这标志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经在内蒙古开始建立。此次的奖助学金制度改革,既扩大了资助面,又提高了资助强度,而且注重改善教育结构,在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必要帮助的同时,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据了解,国家奖学金享受面、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面分别为高校在校生的0.3%、3%和28%,奖励和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5000元和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农村牧区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前两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达到90%。奖助学金按8:2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担。为减轻盟市、旗县市区的支出压力,确保地方分担经费的落实,自治区直属院校奖助学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盟市所属院校奖助学金由自治区与盟市各分担50%。自治区财政厅还积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落实,将每年应承担的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预算,确保贷款足额发放,保证每一个大学生都不因贫困而失学。(文/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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