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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文件:惠泽150万残疾人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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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残联了解到,我区现有152.5万残疾人,涉及470万家庭人口。目前我区残疾人的生活环境虽然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鉴于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于2月24日出台,这份文件惠及残疾人的方方面面,对促进内蒙古地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 6号文件指出,要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理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实施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农村牧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镇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社会救济资金中足额代缴,其中,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特殊困难家庭和重病残疾人患者超出报销封顶线由个人承担部分再给予救助。将白内障复明、精神病人服药、聋儿助听器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急需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认真实施中西部贫困儿童救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儿童在医疗费用报销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抢救治疗和康复补贴政策,逐步实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 残疾人优先租赁廉租房 6号文件提出,按照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切实纳入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重点推进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进入低保范围的城乡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安置和照顾好伤残军人。通过政府和社会多渠道实施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加大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力度,优先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实物配租,适当提高符合廉租住房和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残疾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此外,6号文件还强调,自治区、盟市、旗县每年按照不低于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15%的比例划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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