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
2009-04-30 |
|
新报讯(记者 樊文礼 通讯员 生焰明)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今年,我区将围绕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重点加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通过巩固和完善制度,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受益的保障水平。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今年各地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到20元的水平,区内各级财政补助不得少于人均40元。有条件的地方要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探索建立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为明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创造条件。各地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适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牧民的补助标准。严格控制基金结余,继续巩固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10%的成绩,并做到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0%。同时将扩大慢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的病种范围,探索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纳入新农合补偿的方式,扩大参合农牧民总体受益面,确保参合率按常住人口计算达到95%以上。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要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结报、获得补偿的办法。继续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