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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安全生产面临四大危害瓦斯第一杀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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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李国萍)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目前,我区生产煤矿共有501处,其中国有重点矿66处,地方煤矿435处。从煤矿事故特点看,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居第一位,占死亡总人数的一半以上。第二位是顶板事故,第三位和第四位分别是水害和运输事故。这四类事故成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的四大危害,四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区总数的89%和95%。
据自治区安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区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首先要加强煤矿技术基础管理制度,构建本质安全长效机制。现有达标矿井必须安装高科技的人员定位系统、小灵通通信系统、大屏幕监控系统和产量计量监督系统等,在2010年全部完成装备;尽快修订《内蒙古煤矿安全质量标准》,修订后的标准既要符合国家要求又要切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将安全质量标准作为发放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的主要条件,制定具体验收评定方法,实现限期达标、颁发证照、安全生产和未达标关闭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争2010年全部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全面提升我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其次,要建立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按瓦斯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重点监控”的原则,继续对国有大矿和高瓦斯地方煤矿实行专家会诊并长期派驻督导组检查机制;在旗县已经联网的基础上,2009年底完成矿井与盟市远程联网监控系统;同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建立监测监控系统技术人才常年培训制度,解决目前一些企业存在的监测监控系统发挥作用不明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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