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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32家企业入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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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被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批准为200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这是自治区实施新的认定办法以来的第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2008年7月8日又下发了配套文件《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新办法的出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进行了大的改革。自治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严格按照以上文件的要求,是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组织完成。截至2008年底,全国34个地区(不含新疆、西藏)共有15547家企业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严格履行了企业自评、网上注册、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新认定的3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有28家为原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约占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87.5%。
新认定办法重要的特点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标准。一是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二是将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按销售收入分为三个不同档次;三是增加了对企业进行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等。
总之,实施新办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加强企业研发投入以及促进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逐步建立企业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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