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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闻机构记者证换发工作近日全面展开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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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了保障新闻记者正常采访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公众,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和新闻证件的管理,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按照新闻记者证每5年换发一次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我区新闻机构记者证换发工作将于近日全面开展。昨日,本报记者就我区记者证换发具体事宜采访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相关部门。
换发范围
新闻记者证的换发范围是新闻机构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已经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
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新闻类报社、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相关单位。其中,新闻性报纸、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认定。“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人员与所属新闻机构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发行、经营、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非新闻性报纸、期刊以及无新闻采访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审核和发放
新闻记者证审核换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的原则。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机构换发新闻记者证的统一管理和解释工作,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核发我区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我区各新闻机构应统一收回旧版新闻记者证,并分别交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统一销毁。同时各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按照新闻记者证发放条件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后,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申报,统一领取新闻记者证,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新闻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由其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核准。记者站新闻记者证由派出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向有关发证机关领取并发放。
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具体按照《200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办理。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按照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并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换发时间
此次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于2月2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各新闻机构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7月1日起,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申报流程
新闻出版总署在中国记者网上提供《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两表”)的电子文本,供新闻机构下载、填写和报送。我区各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申报。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将电子材料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所有新闻机构在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前,须通过加密终端登录中国记者网,注销本新闻机构所有新闻记者证,再按照申领新闻记者证的程序重新申请(只需录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其他资料无须重新录入),将每个《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的内容与网络系统中原存在的每个人的信息内容相核对(首次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需要将《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的内容录入到网络系统中),确认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的申领人照片电子文件(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JPEG)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粘贴的相片(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彩色白底)一致。
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同意后,所有获批的人员将在中国记者网中生成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发证记者名单和证件发放数量。新闻记者证统一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系统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统一编制。新闻记者证按照中国记者网确认的记者名单、数量实行指定发放。我区新闻机构记者证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统一打印并发放。各新闻机构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记者证照片位置粘贴记者照片后加盖本新闻机构钢印(公章)。文/实习记者 高 佳 记者 樊文礼 通讯员 尚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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