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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对1年以上不结的职务犯罪责任倒查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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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3日电(记者 汤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减少职务犯罪积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从今年开始,每年年底要对全区各级检察院积存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一次清理,对超过法定期限1年以上不结的案件要进行责任倒查。
邢宝玉说,自去年3月以来,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积存较多的情况,在全区集中开展了清理职务犯罪积案专项活动。活动中,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细化措施、上下联动、先易后难、明确时限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积案清理。
针对积案中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占较大比例的特点,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并与自治区公安厅共同成立了追逃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近1年的努力,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共清理职务犯罪积案391件462人,占积存案件总数的86.5%和87.5%。抓获或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达50多人。
邢宝玉说,积案形成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除法律规定不完善、执法环境不优越、办案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等客观原因外,检察机关执法效率较低、办案质量不高也是造成长期积压的根本原因。 今后全区各级检察院每年年底要对积存案件进行一次清理,对超过法定期限一年以上不结的积案要进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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