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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从三大方面试水“新医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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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2月19日讯(记者许晓岚)在2月19日召开的内蒙古全区卫生工作会议上,新医改成为焦点话题。据悉,内蒙古将选择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市区或机构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等专项改革试点工作。
在探索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内蒙古将根据国家即将制订并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探索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主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嘎查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
在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内蒙古将争取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在试点医院推行医药收入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
在深化城乡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内蒙古将重点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政府将负责其举办的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提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此外,内蒙古还将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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