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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公布08年全区十大经济案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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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8年全区经侦十大案例,同时公布,去年一年全区公安经侦部门共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247起,同比上升45%。
十大精品案例包括:
兴安盟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的王秀玲合同诈骗案;
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办理的万里大造林非法经营案;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经侦支队办理的王阔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的高双义票据诈骗案;
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区分局经侦大队办理的刘小方、周始保等16人非法传销案;
通辽市科左后旗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的满都拉等人挪用资金案;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经侦大队办理的潘文明等人非法出让、倒卖土地案;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的仇海营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的金良军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的田家华等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这些案例涉及金融、税务、商贸、知识产权等领域。针对这些案件,全区公安经侦部门相继开展了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犯罪,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和地下钱庄、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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