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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叫停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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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郝佳丽) 为了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对全国性以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区已经按照相关通知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此外,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且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者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且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地区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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