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2009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
2009-04-3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2009年考试录用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招考人数
本次招考,计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工作的人员1489人。 其中,自治区直属党政群机关、单位和垂直管理机关670人;盟市党政群机关、单位324人;旗县(区、市)党政群机关168人;苏木乡镇机关327人。
(二)招考人员范围
1. 内蒙古各普通高等院校往届和2009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往届和2009届毕业生。
2.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已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内蒙古服务和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3.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已具有内蒙古户口(含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集体户)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2月10日至1991年2月10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月8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招考职位表》)。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区、市)或苏木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的工作经历;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牧区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以下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4年2月10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2010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名时间:2009年2月10日9:00时—2月25日18:00时。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必须在内蒙古人事信息网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特别提示: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以预订相应的答题纸。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盟市及盟市以下机关、单位招考职位的,由盟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和垂直管理机关招考职位的,由自治区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70元。交费并上传照片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交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18:00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或未上传照片的视为放弃报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须将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及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09年2月27日前传真至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7870),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加分资格的确认
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以及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且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报考者,凡截止到2009年2月10日,服务期满后未超出3年(2006年2月10日后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报考者(人事行政部门存有其“储备人才”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须在2月27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区、市)人事劳动局,以便逐级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者,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五)报考者务必于2009年3月16日至21日18:00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12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