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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厅在全区范围内追查“糖脂宁胶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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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2月2日讯(记者许晓岚)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卫生部办公厅于1月30日发出了《关于立即停用“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的紧急通知》后,自治区卫生厅立即向全区各级卫生机构转发了该通知。目前,卫生厅正在内蒙古全区范围内对该药进行追查。
卫生厅要求,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每一所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发现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要立即做好登记上报工作,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全力做好与该批药品有关的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此外,卫生厅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核查药品供应企业的证件和资料,避免假药流入医疗机构。对已采购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追溯药品采购渠道和过程,对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各级卫生机构还要采取有效形式提醒就诊患者停止使用该药。
据了解,1月17日和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两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后死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查,广西平南制药厂未生产过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致人死亡的药品为假冒产品。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品中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格列苯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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