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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厅紧急通知:停用“糖脂宁胶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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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段丽萍) 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1月31日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停用“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区各地立即停用“糖脂宁胶囊”。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该批药品的登记上报工作,并妥善保存已使用药品的原始记录,全力做好与该批药品有关的不良事件的上报和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各盟市卫生局要将该批药品使用以及患者救治等情况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据报道,1月17日和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两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后死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查,广西平南制药厂未生产过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致人死亡的药品为假冒产品。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批药品中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格列苯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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