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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创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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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27日专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缓解当前较大的就业压力,内蒙古近期大幅调整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以鼓励和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军人、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业。 按照新规定,内蒙古将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为城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所有初次创业者。一般小额贷款的申请金额为5万元,如果创业项目质量高、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多,贷款额可增至8万元。此外,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项目,贷款最高可达到创业人人均10万元。 据介绍,初次创业者申请到的小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2年。其中,创业者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的,还可重复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为调动贷款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内蒙古还将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各地当年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的1%奖励担保机构。如果当年实际到期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超过96%,将按贷款回收额的3%奖励担保机构。
此外,扶持创业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年增长超过5%的地区,在享受国家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额5%的补助同时,自治区也将给予5%的资金支持,以逐步充实各地的小额贷款基金,实现滚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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