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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公职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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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02年初至2007年7月,徐国元在担任赤峰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审批、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子李敏杰先后受贿钱物折合人民币1048.25万元;2002年5月至2007年10月,徐国元违规接受礼金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61.39万元。
徐国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直接或与妻子李敏杰多次收受贿赂,违反规定多次接受礼品礼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徐国元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徐国元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其它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认为,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对徐国元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表明了自治区党委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记者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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