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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意见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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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1月12日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电力负荷稳定增长,确保自治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该《意见》的出台是基于现实需要。内蒙古自2008年11月17日紧急启动电力多边交易政策以来,在保持内蒙古电网负荷稳定的前提下,一批新增负荷陆续启动,大大缓解了电力供求矛盾,确保了电网安全。但由于电力需求矛盾仍十分突出,一些大用户步履艰难,这一局面短期内难以彻底缓解。为此今年我区将继续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形成长效机制。《意见》确定了内蒙古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程序及要求。为保证全区电力多边交易规范有序开展,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实施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大用户准入的初审,并将初审大用户名单报送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领导小组,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准入大用户名单。电网企业要根据发电企业与大用户之间协商确定电价下浮比例,相应降低输配电价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地方财政扶持政策。《意见》要求,各级电力多边交易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在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领导和监督作用,维护各方利益,确保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进。(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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