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里大造林案“打手”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诉 |
2009-04-30 |
|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16日电 (记者 汤计)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机关提供的消息,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员郜誉钧,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日前被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郜誉钧(曾用名郜玉军),男,1967年4月22日生,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07年8月22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拘留,2008年3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08年10月14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006年7月25日10时许,被告人郜誉钧伙同原万里大造林公司法务部部长徐树荣(公安部B级逃犯)等人,以“差账”为由将公司员工任宝柱带到万里庄园13号楼102房间内看管起来不许回家。其间,被告人郜誉钧、徐树荣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任宝柱承认侵占公司资金30余万元,并致任宝柱轻伤。同年7月28日,被告人郜誉钧和徐树荣等人带任宝柱到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任宝柱涉嫌侵占公款30余万元,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没有受理。被告人郜誉钧伙同徐树荣等人便将任宝柱带到通辽市“五湖浴馆”招待所内继续看管。7月28日当晚,郜誉钧伙同徐树荣等人又将任宝柱带回万里庄园13号楼102房间继续看管。7月29日8时许,被告人郜誉钧与原万里大造林公司保安员满达呼及司机于宝祥开车拉着任宝柱去沈阳“对账”,路过辽宁省新民市时,被告人郜誉钧按照徐树荣事先安排,强迫任宝柱用固定电话与家人联系,告诉家人是去沈阳“对账”,别的不许说。7月30日5时许,原万里大造林公司总经理刘艳英指派公司生产部的初洪雨、司机田野开车到达新民市与郜誉钧等人联系,将任宝柱接管继续带往沈阳市,并在沈阳市拘禁4天。8月2日晚上7时至8时,任宝柱在沈阳市儿童医院门口逃脱。 2007年7月19日至7月29日,被告人郜誉钧还伙同徐树荣等人将原万里大造林公司员工韩立跃用手铐非法拘禁至河北承德、宣化、张家口市,用暴力殴打逼迫韩承认侵占公司款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郜誉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在非法拘禁期间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的规定。被告人郜誉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