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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21条措施服务经济保障民生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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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张 彬) 为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区经济顺利发展,保障民生,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公安厅针对当前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21条措施。 这21条措施分别是: 一、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在不影响依法办案需要的前提下,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号、资金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及时立案侦办携款外逃的企业经营者,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三、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非法集资经济犯罪,从重从快查处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活动。 四、成立由公安法制部门牵头的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问题甄别查纠机制,及时甄别处理当事人反应强烈的问题。 五、严密防范和打击盗窃、哄抢、敲诈中小企业财产以及对个体经营者收取保护费、强拿硬要、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人员在治安管理中,为流动人口免费办理暂住证。 六、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人员中的收入微薄、生活贫困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少用、不用或不并用经济处罚。对其中情节显著轻微的口头训诫、警告后,可依法免予处罚。 七、对全区公路干线上车辆的一般性违章违法行为,重在教育警示,需要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在法定幅度内从轻从宽。对农用车、个体商贩经营用车的轻微违章行为一般免予处罚。 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体制,解决群众“落户难”问题。 九、开通建筑消防审批“绿色通道”,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和网上服务平台。对拉动内需、投资建设大型工程的建筑消防审核,对涉及国计民生、促进就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服务和限时办理服务,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十、试点推行爆破作业“一体化”管理,通过批准成立爆破作业企业,确保危爆物品安全使用,提高安全系数,服务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适当增加就业岗位。 十一、从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我区居民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暂住地盟市公安机关异地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试点工作。从3月1日起,对我区居民在外省区工作学习、务工等人员返乡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按加急程序办理,办证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全面实施机动车所有人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3个,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
十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户口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行车证等各种证照的窗口单位,严格执行对手续齐全办理事项一次办结规定;对手续不齐全的实行一次告知制度,确保第二次顺利办结。
十三、开展全区公安机关全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回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十四、公安机关参与处置因民生问题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企业职工反映诉求的群体性事件时,坚持“三个慎用”原则,在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同时,首先协调协商有关部门、单位正面回应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诉求,争取以平和、协商、无对峙无对抗的方式平息事件。
十五、建立110接处警工作监督机制,确保110报警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建立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负责的对群众反映公安机关接警不出或不及时出警,以及出警不作为等问题的专项调查处理问责机制,全天候运行,一有投诉随即启动调查,有效解决有警不接、接警不出、出警不处等问题。
十六、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城乡巡防警力履职情况监督机制。公安机关城乡巡防警力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和求助,必须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对职责范围内的见事不管、遇难不救,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七、为了减少群众由来信转为来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三级公安机关要分别成立处理群众来信问题专班,建立健全对群众来信问题的阅处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对有详细地址及姓名的群众来信,做到事事有回音。
十八、三级公安机关开通民生服务热线电话,全天24小时专人值守,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等,包括对“保民生、保增长”二十一条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举报。自治区公安厅民生服务热线电话是:(0471)6522255。
十九、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力争3年内全区增加6.3万名保安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努力,同时为社会创造增加就业岗位。\
二十、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09年增设安全防范技术和法律两个非公安专业,每年招收学生1000名,开辟高等职业教育新途径。
二十一、争取中央及地方加大经费支持,大力加强以信息化建设为龙头的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3年内预计投资12亿元,促进扩大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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