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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主创业可享受人事代理和补助等政策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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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4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群体创业,内蒙古近期分别出台了代理人事关系、发放培训补贴等政策,以激发社会创业积极性。为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自主创业,内蒙古规定旗、县以上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其提供人事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期限为2年。在代理期间,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复转军人可参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且代理年限还可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初次创业人员,内蒙古规定各地应通过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人均培训补贴的标准不应低于1000元。同时,对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失地农牧民等初次创业者,内蒙古要求地方政府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后还可保留两年的低保待遇。根据规划,内蒙古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体系,以尽可能地拓宽就业渠道,疏导社会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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