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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区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10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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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了解到,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提高立法质量的总体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自治区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规划本届立法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1年来,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10件,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据了解,针对政府非税收入增长较快的实际,从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出发,制定了《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为推动公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公路事业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修订了《自治区公路条例》。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根据《物权法》和国务院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相应修改了《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为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湿地资源永续利用,批准了《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维护燃气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批准修订了《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深入发展,增强公民体质,制定了《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针对我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流动人口大幅增加、人口出生率基本稳定的实际,修订了《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了《自治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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