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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一切以民为本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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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搞好地方立法,是自治区人大的使命所在。
打开2008年立法记录,制定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自治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开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首次开展部门决算审查工作,深入自治区首府进行教育事业调研……“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彰显出自治区人大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针对政府非税收入增长较快的实际,从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出发,2008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为推动公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公路事业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修订了自治区公路条例。
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团结动员全区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着力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储波强调,各位代表要按照大会的指导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从全区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审议好每项议题,努力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内蒙古建言献策。 本报记者●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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