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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核查组来内蒙古核查污染减排工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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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丁利冬) 5日,环保部总量减排核查组来到我区,对污染减排工作进行核查。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代表自治区政府就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向环保部核查组进行了汇报。 据介绍,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在出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自治区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等文件的基础上,针对减排进度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先后6次召开全区性会议,出台了7个行政规章,使减排工作得到有效的政策保障。为了确保2008年减排任务完成,自治区政府2008年7月调整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公斤0.63元提高到0.95元。为了确保十一五总体减排目标的完成,自治区政府再次使用价格杠杆: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区二氧化硫排污费调整为每公斤1.26元;城镇污水处理厂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吨0.25元提高至0.45元;生活污水处理费提高至每吨0.7元;工业污水处理费提高至每吨0.9元。同时,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投运或者运行率达不到60%的地区,停批污水排放项目;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停止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和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和企业,暂停环评审批;对减排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在治理资金投入、环保评优表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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